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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保险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13-09-16 09:34:00  来源:华体会手机网页版登录入口  点击数量: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内部招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拟对由本公司承建的都安至武鸣二级公路土建工程施工№2、№3标等项目进行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险及建设工程第三者责任险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LQBXZB-2013-006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法定保险执业资格,开展建设工程一切险及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险保险业务,并在南宁市设有分支机构的保险机构或保险代理机构。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201391391712

    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合同成本管理部。

    联系人:陈聪 电话0771-2519250

    (四)投标要求

    1.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缴纳人民币5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到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

    号:45001604263050500528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路桥支行

    2.报名时,须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建设工程意外险或人寿保险),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392512

    (六)特别申明

    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的身故案件中发生权益转让赔案的处理程序及理赔材料特别申明:

    1.受益人如与投保人达成协议同意转让保险金权益的,投保人须提供受益人权益转让书(权益转让书必须有被保险人或全体受益人的亲笔签名及指印),不需要提供双方赔偿协议及收款收据;

    2.投保人与受益人家属的赔偿谈判,原则上不需要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机构参与,除应投保人要求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机构参与外,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参与或见证谈判过程提出拒赔或要求投保人提供其他材料;

    3. 受益人与投保人达成协议同意转让保险金权益后,投保人已经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了赔款,并提供了受益人权益转让书及按保险合同约定的身故案件需提供的完整理赔材料,保险公司须按照保险合同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将赔款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支付给投保人。

    (七)开标时间:待定。

    (八)开标地点:待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
    2013年9月13

    相关文件下载: 2013-9-16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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